正在阅读:为什么捐献骨髓者与被捐者不能见面?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生活百科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为什么捐献骨髓者与被捐者不能见面?

转载 2018/01/23 10:31: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高山家园网 3907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45个回答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谢邀。

这呢,其实是国际上通用的规则,大家都很认可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有着两方面的考虑:

1. 如果术后失败,患者家属可能不甘心会去央求再次捐献

这一条呢,可能性是不小的。任何手术,都不是100%成功的,尤其像是造血干细胞的配型,感染、出血、排异等等,都是关卡。虽然随着医术的进步,配型成功后,很大概率会让患者重获健康。但是仍然有两成或者更高的概率会出现失败的情况,尤其是在排异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半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如果出现了状况,患者的家属可能会因为关切,所以不顾捐赠者的身体情况,去央求再次捐赠。

但是呢,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这件事意义非常小。如果首次失败,再次移植的成功率就非常小了。

但是患者和家属不一定知道,所以无法解决这个事情。

2. 捐献者去找患者,要捐献的额外报酬

其实,现在在国内,你去捐献造血干细胞,已经能获得不少补偿。但是很多人觉得这是对自己身体“无法修复”的损害,以此为由去跟患者和家属索要报酬。这种事也是屡见不鲜。但是呢,其实哪个家庭遇到了这种事,不管最后能不能治好,光医疗费,已经是要命的了。

再去要额外报酬,真的是雪上加霜。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希望您可以给我点个赞!花不了多少流量哒!相信我!嘿嘿嘿!

原因如下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

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

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


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

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觉得小弟我回答的还不错,恳请大家给小弟我点个赞哈!

在相关法律上这叫“互盲”,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明文规定,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中的供患者双方一年内不能见面,即使一年之后,他们想要见面,也必须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国家管理中心即总库的安排下,才能谨慎地让双方接触。这是不能随意打破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避免在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避免向供者或患者透露对方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

有很多志愿者和患者对此提出了疑问:“我们既然在茫茫人海中有缘配型成功,为什么却不让我们见面呢?”这是因为,供患者双方见面所牵涉到的问题很多,涉及法律、道德、社会伦理等诸多因素。骨髓配对成功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供患者双方在欣喜之余,常常希望能够与对方见面,媒体出于宣传炒作的需要,也无孔不入地挖掘着新闻点。然而,看似简单的见面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国,曾有极个别患者家属在第一次移植失败后,追踪至原供者的家中,希望供者能够再次捐献。甚至到供者的工作单位下跪恳求,严重影响了供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大。也有过极个别的供者,在得知患者的详细情况后,竟然和患者家属讨价还价,将无价的造血干细胞当成商品,开口索要高额报酬。这里只是举几个简单例子,实际的情况还要复杂得多。所以说,国际上认可供患者之间不见面的原则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理解供者想见到患者的心情,但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褒奖,恰恰在于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供患者双方不得见面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更是避免对供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何况,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并不是一旦移植便万事大吉。目前,我国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成功率不到70%,术后,患者还要过免疫排斥和各种移植并发症关。一般而言,只有在术后一年到一年半之后基本情况稳定,相关检查正常,才能说患者已经脱离了危险,渡过了难关。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时间,这也是为了等待患者病情相对稳定,且在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双方才有机会被安排相见。

目前,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库容量早已突破50万份,成功捐献人数超过600人。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在这样的形势下,公众、媒体和社会更应当合理关注造血干细胞捐献,充分理解和遵守这一保密原则,更好地推动我国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良性发展。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

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

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

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

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

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

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

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

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

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这完全是西方价值观的体现。

西方欧美这么规定了,于是就有一大帮一人为此找出一大堆理由来,证明西方如此如此文明,如此如此高尚。

殊不知各国有各国国情,如果中国允许双方见面,愿意捐献骨髓的,多五倍也不止。

西方的主流文化是上帝,你所做的一切都在上帝那里知道。

而中国的主流文化是人,中国人的核心信仰是敬天法祖,但从骨头里不相信上帝存在,所以中国人讲究“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所以西方人死了就是一块墓碑,写个名字和墓志铭。而中国人死了就想把生平事迹都写上。

西方战死人员,不论你是英雄还是懦夫,都只有一块墓碑一个名字,大家可以看看《拯救大兵瑞恩》。他们认为他们是为上帝牺牲的,上帝知道一切。

而中国烈士墓,都挂着人像(早期除外没这条件)和事迹,战斗英雄有额外的纪念馆和胸像。中国人认为自己是为国而战,死后青史留名,值了!大家可以看看《集结号》,张涵予为了给战友正名用了半生。

这根本是文化上的差异。大家可以扪心自问,你做了好事希望不希望有电视台来采访你,你为国捐躯希望不希望有个半身像和事迹展示,如果你捐了骨髓希望不希望知道自己到底救了谁。

如果你希望,恭喜你,你是个纯正的中国人!

所以,真按国情的话,在中国应该允许骨髓捐赠者和接受者见面

而那些捐献器官者的父母,更希望见见接受者,让自己的孩子以另一种方式活着。

中国人不怕死,中国人怕死的无声无息,没有价值。

中国人也不怕捐赠骨髓和器官,而是一定要觉得自己的捐赠是有价值的。

因此,其实不顾国情,照搬西方那一套原则根本就是可笑,如果把这些西方原则做些中国式变通,愿意捐献骨髓和器官的至少增加五倍。

而那些因为是洋人,所以是对的,并且能找出一大堆洋人自己都不知道的理由的人,更是可笑。

谢谢邀请!

为什么捐献骨髓者与被捐者不能见面?

这个也不是绝对,也深有体会,我老丈人得白血病M5后,虽然不需要骨髓移植,同病房同楼层的病人需要骨髓移植很多。骨髓这东西要想找到合适的真心难,关键是找到了价格也贵的出奇,大部分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亲属,父母姐妹兄弟。找外人就算有合适的他们也不肯,堂兄弟、表亲之类的也很少愿意的。一、是给钱怎么给?收还是不收,收多少合适。二、他们怕影响自己身体健康。很多人认为抽正常人骨髓对身体不好,害怕因素很多,一般都不愿意去抽样。

听主治医生说抽骨髓一般对人体没有伤害,与抽血差不多,只要营养跟的上,长起来还是很快的。希望大家身边有亲人需要骨髓配对的,尽量去配合一下,救人一命自己又不会损失什么,就当献血了。

一般都是亲兄弟亲姐妹或父母会愿意,在杭州浙1医院,与我老丈人同楼层一个17岁的女孩子需要骨髓移植,表亲有配对的,也来抽样了,后来不愿意,孩子父母没办法,必竞人家有权力拒绝。最后一直化疗,妈妈又怀一个孩子,生下来希望能与姐姐配对上。后来转院了,我也不知道有没有成功,那女孩长的挺好,希望她能成功。

原因如下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

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

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

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原因如下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

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

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

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

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

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

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

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


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

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

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

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点个赞噢~

其一是减轻精神压力原则。从社会角度看,人体细胞、组织、器官的捐献和接受,是爱心人士通过爱心平台,将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血液、造血干细胞、器官等)无偿捐献给社会上另一群需要挽救的人,捐、受双方并不知晓对方的任何信息,这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双盲原则”。

例如,我国一著名歌手不幸去世,家人根据她的遗愿,捐出了她的眼角膜。但因在捐受过程中未能遵循“双盲原则”,其中一名四川小伙得知自己接受的角膜来自这位歌手时,感到“压力大”,医生甚至认为会影响到病人康复,其家属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

戴安娜王妃遇车祸不幸身亡后,捐献出多个器官组织,为8名患者带去希望,但受捐者没有“我身上有王妃的器官”的负担,因为戴安娜王妃的器官捐给了谁,连手术医生都不知道,他们只了解“那天,我的一名移植患者与计算机分配系统里的器官数据相配成功,没人知道是谁捐献的”。

苹果公司前CEO乔布斯曾接受过肝移植,捐献者的信息也是严格保密的,绝不会产生“小老百姓救活大人物”之类蜿蜒曲折的故事。

其二是抑制人性之恶原则。捐献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节点,或是人生中一个瞬间。然而,接受者和双方家属在人生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把好事做好,就要有约束人性之恶的制度设计。

几年前,新华社题为《骨髓库志愿者被公开点名“逼捐” 谁来保护捐献者的隐私》的报道,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因为事先泄露了捐献者个人信息,但捐献者因某些原因不能实施捐献,与之配型成功的患者家属使用不当手段“逼捐”,引发质疑和争论,发人深省。

再则,所有供受双方信息若不加隐私管理,可能会发生供者捐献后,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帮捐献者一把,甚至捐献者明里暗里向受捐者索财现象。这已经背离了“捐献”的初衷,若长此发展下去,双方都会不胜其扰。

保密意识还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器官买卖,因为供方情况复杂,层次不一,这一规定尤显重要。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但是,捐受双方是不是绝对不能见面呢?不是的。因为这项事业还在发展阶段,很多民众还不知道捐献的程序和内容,因此管理机构可以有选择地经双方同意,出于弘扬善举、普及知识的目的,在一定场合组织捐受双方家属见面,让公众了解捐献者的无私奉献,受捐者的康复状况,利于用这种正能量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我是中华骨髓库第6142



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保护供者的合法权益,一位供者一生只能捐一次,即便移植失败或者白血病复发之后,也不会存在病人求供者再捐一次这种情况。第二,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人胁恩求报,向病人狮子大开口。现在的政策是双盲,供者和病人都是互相不认识的。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