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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融公通【2018】18号
关于福清市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13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通告如下,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序号 |
设置地点 |
1 |
高山镇府西路与高园路交叉口 |
2 |
高山镇六一路北侧路段 |
3 |
高山镇六一路南侧路段 |
4 |
高山镇上街与六一路交叉口 |
5 |
高山镇上街中段 |
6 |
高山镇中街与下街交叉口 |
7 |
高山镇下街路段 |
8 |
高山镇北溪路南侧路段 |
9 |
高山镇北溪路北侧路段 |
10 |
龙田镇龙锦路卫生院路段 |
11 |
龙田镇龙锦路与龙达路交叉口 |
12 |
清昌大道宏路街道办事处路段远光灯抓拍 |
13 |
305省道霞楼村口路段远光灯抓拍 |
上述13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全部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与畅通,对于违反上述行为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福清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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