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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霞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福清市霞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福清市人民政府已决定征收福清市霞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征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征收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征收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以福清市霞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均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有权机构认证证明作为征收补偿依据。被征收人户数分认定奖励户数和实际居住户数,与户数相关的补助奖励以认定奖励户数为准。一栋房屋奖励户数原则上认定为一户。
(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以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不得再选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不再进行分户评估。
(三)本地块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三种方式,若被征收房屋属于本方案“四、补偿安置”中第(五)点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
(四)产权人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或经审批的《用地申请表》、《建筑许可证》以及其他证明产权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选择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其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面积只能从一层开始依次往上累积进行产权调换,土地价值按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面积比例分摊。
(二)补偿计算。房屋补偿实行土地、房屋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土地补偿(专指住宅),经批准的房屋建筑占地土地补偿价格按360万元/亩;房屋补偿,由房屋重置价和二次装修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组成。埕地、空地的补偿:经国土部门确权的,属出让土地的按360万元/亩计算,属划拨土地或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360万元/亩的60%计算;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360万元/亩的40%计算;其他未确权和未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4.3万元/亩计算。埕地、空地是指房屋四至权属明确、界址明显范围内的用地面积扣除建筑物占地后余下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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