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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年仅20出头的骆某做梦也没有想到是,自己竟因购买、饲养蟒蛇的行为而被送上法院。日前,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年初,骆某花费300元人民币通过微信向卖蛇人购买了一条宠物蛇——球蟒,并将其饲养在自己工作的工厂宿舍中。2017年9月15日,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得到相关线索后,立即前往骆某所在宿舍进行调查。骆某现场对自己购买、饲养球蟒一事供认不讳,后被民警带回局里调查。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骆某所饲养蟒蛇属于蟒科球蟒,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核定价值计人民币11250元。福清检察院认为,骆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便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骆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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