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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摊面积”要取消?专家:这是错误理解

转载 叶丽虹2019/02/25 15:50: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35321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句“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发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媒体和自媒体上出现的“取消公摊”等标题,存在误读。有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表述,旨在为购房者提供更清晰的购房参考,防范一些房地产商通过公摊面积做虚假文章。那么如何理解“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交易”

近年来已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并无强制要求。在实践中,我国多地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不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透露,除重庆自2002年就已明确“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外,近年来已有多个城市启动相关试点或两种计价方式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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