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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有“路子”?其实是幌子!

投稿 彩虹网络-高山家园网2019/10/29 14:02: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未知 作者: 338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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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于2019年3月21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林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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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经审理认为


林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林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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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清法院 福清政法综治全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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