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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华大道东延伸段道路工程地块征收公告。
该地块土地权属分属港头镇政府、江镜华侨农场、港头镇南门村、港头镇南郑村,均被批准为街巷用地。
自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12月12日)起 15 日内,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得改变土地地类、地貌,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不予补偿)。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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