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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当证据!

转载 林佳豪2019/12/29 09:13: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作者: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40209 阅读 0 评论 15 点赞


从明年的5月1日起,你在微信、微博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变成呈堂证供。


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原件包含: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


相关话题也立刻冲上了热搜。



对这个决定,网友们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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