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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福建一男子隐瞒境外入闽行程,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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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豪于 2020/04/10 17:04: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高山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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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泉州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了解到,永春县苏坑镇陈某锋于3月初从菲律宾来泉,因入泉后未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故意隐瞒境外入泉行程,违反了我市防控要求,将被警方依法处理。据悉,3月7日,陈某锋从菲律宾马尼拉乘机飞至香港,之后转机抵达厦门。3月8日,他自驾车到德化县浔中村朋友处,未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境外行程。3月12日晚,浔中村村干部上门排查时发现陈某锋是境外入泉人员,便立即要求其居家隔离。3月13日,陈某锋谎称其户籍地永春苏坑镇要求他回村隔离,并于当日下午告知浔中村工作人员他已回到永春。经调查了解到,陈某锋只在永春短暂停留,后又返回德化,并多次往返于永春、德化之间,期间曾向工作人员谎称在外省。4月5日,经过排查,工作人员在浔中村找到了陈某锋,并对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陈某锋因未向所在村申报境外行程,并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隐患。日前,德化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作出处理。市疫情应急指挥部提醒,之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中明确提出,3月5日以后境外来泉人员必须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信息,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村居(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泉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福建:“六个严禁” ,依法严惩
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国(边)境管理,防止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制定了《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严禁偷越国(边)境,
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严禁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或者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
严禁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严禁妨害国境卫生检疫。
违反规定的,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惩处。若又实施伤害、妨害公务等行为或者在境内实施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通告要求,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帮助隐匿、转移作案工具或者赃款赃物,伪造证据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等违法犯罪行为。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重奖,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非法入境等案件时,应当准确理解和严格适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