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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四人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严处!

转载 林佳豪2021/04/06 09:56: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壹福清 作者:壹福清 2120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点点星火

可毁百年林

千亩树




清明节期间是民间扫墓用火的高峰期,森林火灾隐患增加,森林防火不可松懈。今天选取4个发生在我市的森林火灾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

案例




渔溪镇下里村森林火灾

01





2018年4月1日上午9时许,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渔溪镇下里村苏溪自然村山上发生火灾。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和渔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走访调查,发现系村民何某珠(女,62岁,渔溪镇人)在山上扫墓时焚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3亩。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新厝镇双屿村森林火灾

02





2018年4月5日13时许,福清市新厝镇双屿村发生森林火灾,大火持续到当天17时许被扑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接警后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固定证据,锁定人员,经现场勘查及司法鉴定,该起火灾过火面积85.05亩,造成1608株林木被烧毁,经济损失4999元。森林警察大队刑事立案后,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玲(女,58岁,玉屏街道一佛社区居民),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山街道倪埔村森林火灾

03




2018年4月9日13时许,龙山街道倪埔村发生森林火灾,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迅速找到起火点。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起森林火灾系村民姚某云(女,63岁,龙山街道倪浦村人)上山扫墓过程中焚烧纸钱引发的,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20亩。违法行为人姚某云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五马山森林火灾

04





2018年4月11日12时许,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辅警在五马山巡山检查过程中,发现“福山寺”后五马山二马山脉发生森林火灾。森林警察大队及时通知村干部组织人员进行扑救。该起火灾在第一时间被扑灭,未造成更大损失。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快速查明起火点及起火原因。该火灾系周某生(男,68岁,龙山街道倪埔村人)上山扫墓焚烧纸钱时引发的,火灾造成森林过火面积100多平方米。违法行为人周某生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链接:

面对血淋漓的警示案例

仍然有人置若罔闻


毁了青山

也害了自己


引发山火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都将被追责

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处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


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极为困难,大火可能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遭遇森林火灾时,如何正确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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