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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涉外疫情虚假信息,福清三男子通通获刑!

转载 林佳豪2021/05/06 15:27: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清法院 作者:福清法院 4655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不但给防控工作带来干扰,更容易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然而福清三男子为博取眼球,编造虚假疫情消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日前,福清法院审结了该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



三男子编造涉外疫情虚假信息

2017年,薛某控制使用以海外同城人人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传媒有限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申请注册的多个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和文章获取点击流量方式营利,其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薛某大舅子郭某注册成立供薛某使用。

2020年2月底,薛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控制期间,为吸引流量、提高公众号的关注量,便萌生利用该文章编造夸大境外华人因疫情受到很大影响文章的想法,后薛某将文章发给其公司员工林某,并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的文章标题“疫情之下的XX(外国名称):店铺关门歇业,华人有家难回,华商太难了”,要求林某按照该标题编辑修改文章发布至微信公众号上。

林某明知该文章标题及内容是虚假疫情信息,却根据薛某的要求编辑一篇虚假的境外疫情文章范本。之后,林某将上述虚假疫情文章范本发给临时聘用的寒假工学生余某(另案处理),要求余某将范本文章中的国家名称和内容中的华人名称更改后发布至薛某控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

余某明知该文章系虚假疫情信息,作为公司临聘员工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名称和华人名字替换编辑后,交由林某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公司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上。再经微信公众号后台发布管理者薛某以及郭某确认同意后发布至18个境外国家名称的微信公众号上予以网络传播。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薛某、林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郭某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薛某、林某、郭某犯罪后投案自首,且均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甚至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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