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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新冠疫苗接种安排
一起来看看↓↓↓
特别
提醒
前期已接种第一剂满21天的人员,要及时在6月10日~30日期间去接种第二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个人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预约接种:
一是通过“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福建疾控”微信公众号或“闽政通”APP上开通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线上自助服务,进行网上自助建档和预约。
二是根据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名单,拨打属地接种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预约。
三是直接到接种单位进行现场预约。
预约攻略戳:福建人速看!事关新冠疫苗预约接种
此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33场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专家就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6月底前的接种对象为18岁以上除接种禁忌症外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优先为疾病感染风险高和传播风险较高的人群接种疫苗。我们将根据国家对我省疫苗供应情况,不断扩大接种人群范围,稳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答:需要跨省跨地区接种的群众,可向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提供由首剂接种单位出具的统一格式的预防接种凭证,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将按照预防接种凭证上的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相同种类的疫苗进行续种,保证第二针剂有效接种。
答:我国已有7个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其中,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有3个灭活疫苗和1个腺病毒载体疫苗;此外,还有1个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和2个灭活疫苗获批紧急使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疫苗专班的统筹安排,目前我省正在使用的是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 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的两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答: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采用其他企业生产的灭活疫苗完成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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