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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人注意!种养这种观赏性野生植物违法,已有6位嫌犯被抓!

转载 林佳豪2021/07/04 10:54: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靖公安 作者:南靖公安 140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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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2日),南靖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于近日通过自查和群众举报,在南靖县多家兰花园发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蚌壳蕨科),一举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2021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其私自到南靖县山城镇象溪村一河道边采挖三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金毛狗蕨类植物,后将非法采挖的三株金毛狗蕨移栽到所居住的三毛兰园内进行种植。

    

2021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赖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购买6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带回其自家兰花园中种植,后2株金毛狗蕨死亡,犯罪嫌疑人阮某于2021年5月份将剩余4株金毛狗蕨,运回自家兰花园继续种植。


2020年开始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到南靖县船场镇的山上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后将其在山上采挖得来的金毛狗蕨带回自己经营的兰花园中种植,再由犯罪嫌疑人张某珠通过网上以及在兰花园中现场出售的形式,多次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明所采挖的金毛狗蕨进行出售获利。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珠于2021年5-6月间,先后两次出售金毛狗蕨给犯罪嫌疑人刘某,共计15株,犯罪嫌疑人刘某再将其向张某珠购买的金毛狗蕨进行出售获利。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靖警方提醒:凡是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以及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都必须经过到有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警方将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继续进行严厉打击,望广大人民群众引起重视,莫要因此获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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