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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2.55亿元,福清多人被捕!

转载 林佳豪2021/08/13 08:42: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福建法治报 15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在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指导下,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俞某某等14人非法集资2.55亿元一案时“多留了一个心眼”,对案件涉嫌洗钱可能性进行分析研判,让隐蔽的罪行浮出水面。

“洗钱案件线索比较隐蔽,较难发现。”福清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坦言,此前办理洗钱案件经验不足,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建议在讯问笔录中,应当通过多角度、有技巧的讯问,挖掘洗钱线索,重点在于赃款流向。

按照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引导,福清市检察院在发现郑某等三人可能涉嫌洗钱犯罪后,立即引导侦查机关深入查证洗钱犯罪线索,对俞某某涉案的19银行张卡流水一一进行甄别区分,巩固证据链,最后将郑某等3人改变定性为洗钱罪。

2019年,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入驻福清市某酒店,该公司对外宣称主营互联网加旅游业务,并注册了一个异地自驾游APP,成立13个业务团队,由公司8名讲师对客户进行宣讲,开始发展会员,收取700至35000元不等的会员费。短短一年多的时间,该公司共发展会员1000多名,收取会员费700多万元。

2020年3月,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俞某某与同伙协商后,将公司作价1.5亿元向会员转让股权并承诺5年之内将公司上市,如果没有上市,则全额退还本金并付月利息1.2分。

在俞某某高额回报诱惑下,不少人向其购买了数百万元的公司股份,目前已报案的受害者便有31人,俞某某从中获利1000多万元,他将骗取的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豪车等消费。

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资金和财物流转痕迹进行梳理后发现,为了让所敛钱财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入自己的腰包,俞某某指使三人为其“洗白”资金。总经理秘书郑某负责协助俞某某收取、转移会员投资款,会计白某云负责通过俞某某提供的账户为公司会员将积分兑换成人民币,“公司团队长”宋某则负责协助会员收取投资款后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等方式转移至俞某某指定账户,三人均提供了个人账户及他人账户为俞某某转移资金共2.5亿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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