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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玛莎拉蒂车主撞护栏后逃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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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豪于 2022/02/26 15:09: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高山家园网
作者:高山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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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福清公安交警大队江阴中队在日常巡逻巡查中,发现新江公路与南港大道岔路口的护栏被人撞坏,现场留有护栏碎片,车辆逃逸。民警立即调阅周边视频探头,对过往车辆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最终锁定玛莎拉蒂牌白色小车(闽AN9H3*)。1月27日,民警通知车主到江阴中队接受调查,其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江阴中队已依法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进行处罚。(扣12分,罚款2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经调查:2022年1月26日11时11分,林某平(男,34岁,江阴镇何厝村人)驾驶车牌为闽AN9H3*的小车由南港大道左转进入新江公路时碰撞新江公路中心隔离护栏,造成小车与护栏受损,无人受伤的事故结果。事故发生后,林某平在未报警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交通隔离护栏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重要交通设施,发挥着改善交通秩序、保护群众出行安全的作用。大部分驾驶员撞坏护栏后,都会选择马上报警,并主动赔偿,而个别驾驶员却直接驾车离去,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殊不知,他们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驾驶人主动报警处理的,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驾驶人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的,财产损失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出;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