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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镇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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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豪于 2022/03/10 08:32:4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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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山家园网
作者:高山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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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示了一批关于福清域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涉及龙山街道、高山镇、新厝镇,合计土地面积312.6885亩。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1.4905公顷(其中耕地9.9423公顷)、未利用地2.14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山街道北店村水田8.8007公顷、旱地0.295公顷、园地0.8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58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1公顷、其他土地1.8212公顷,隆中村水田0.84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7公顷、其他土地0.328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661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融政综[2021]4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1091公顷(其中耕地0.0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高山镇北岭村旱地0.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109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融政综〔20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清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福清市新厝镇新厝村水田6.0458公顷、园地0.1897公顷、其他农用地0.83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075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