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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新增3例阳性!轨迹公布!

转载 林佳豪2022/07/15 09:55: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高山家园网 作者:高山家园网 17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7号)
2022年7月13日,在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系7月13日通报的一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通过社区筛查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上述3人于7月13日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人员活动轨迹如下:
病例1:王某平
7月8日8时到小商品市场一楼;10时左右到家后无外出。
7月9日-12日期间无外出,无人员到访。
7月13日10:00-10:30到南赖村288-1号,10:30—11:00到澳前菜市场、澳前134号,15:00转运集中隔离点。
病例2:陈某兴
7月11日19时到东澳码头。
7月12日11时到磹报大沙;20时到东澳码头广场。
7月13日5时到东沙软排,14:18转运集中隔离点。
病例3:陈某玉
7月10日-7月13日均在家,无外出。
7月13日下午,转运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期间、地点与上述病例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立即报告村(社区)或区疾控中心,不要外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流调、核酸采样、相应疫情管控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联系电话:区防控办0591-86177878
区疾控中心0591-24312820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4日

平潭最新通告
多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区
↓↓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8号)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本)》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自2022年7月14日起,将平潭综合实验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地区和中风险地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

磹报村、南赖村、澳前村。

二、中风险区(除高风险区外)

金仔山海滩至环岛东路与澳前北路交叉口;环岛东路与澳前北路交叉口至环岛东路(龙南大桥)与澳前路交叉口;

环岛东路(龙南大桥)与澳前路交叉口至疏港道路与井边路交叉口至井边东路;以上线路以东区域。

三、低风险区

区内除高中风险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上述区域人员如需就医,报告村委会后“点对点”转运协和医院平潭分院。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实验区范围内一律取消聚集活动;一律暂停文娱场所营业;倡导非必要不离岛,离岛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3日


7月14日
平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近日,我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蔓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2022年7月14日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7月14日(周四6:00-16:00,具体采样点时间详见附件)

二、检测对象

平潭综合实验区全体常住居民及流动人口。

三、检测地点

全区各村居共设置219个采样点。请按照所在社区(村居)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就近到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采样点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各采样点实施秩序管控,请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有序开展检测。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特殊原因无法到集中采样点采样的特殊群体,请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由流动采样点上门采样。

2.请务必提前下载“闽政通”并完成注册。

3.参加检测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出示“福建健康码”。采样结束后次日可登录福建健康码查看核酸检测结果。

4.检测过程中,请市民朋友们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距离,不聚集,无关人员不围观;不要触碰采样人员防护服、检测台和检测台上的物品。检测结束后,请立即戴好口罩尽快有序离开现场。

5.请市民朋友们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散播谣言者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6.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予以健康码赋黄码,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您的参与,就是对实验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大支持!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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