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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核定,现将福清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第五十三批“六先拆”拆除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后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在违法建设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环保等部门依法注销有关证照。
二、由市规划、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所在镇街负责于4月30日前依法完成本批次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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