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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转载 2017/04/12 15:55: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小林 360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4月12日讯(记者:林翔)  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农业局原局长陈敦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0年1月,市农业局原局长陈敦昌授意市畜牧协会利用养鸡场补偿款购买一辆价值为23.9125万元的小轿车,作为其相对固定用车,并将车辆使用费10.77万元在该协会财务账上列支。2017年4月,陈敦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林昌勇违规收受款物等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6年11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林昌勇利用职便,在市三农服务中心大楼基础建设、智能化建设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的100.9万元钱款和价值6000元购物卡。2017年4月,林昌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所辖地区、单位管好,把党员干部管好,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盯住享乐奢靡问题,密切注意隐形变异“四风”,加强监督检查,有了反映及时约谈提醒,发现问题马上核查处理,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典型问题一律公开曝光。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要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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