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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福清站讯(记者 孙伟强 通讯员 石冰莹)近日,记者从福清市检察院获悉,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福清市检察院已先后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259件279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据福清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之初,福清市检察院便牵头福清市法院、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适用罪名作了细化规定。同时保障律师参与,所办理的案件均通知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推动承办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就量刑达成一致意见。
除此之外,福清市检察院还致力于提高审理质效。审查报告等电子材料及时移交法院,在庭审时仅宣读认定事实和处理意见,不再举证、辩论,促使该类案件庭审平均用时6分钟,大幅度缩短诉讼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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