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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交警这一招,让你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分钟曝光!

转载 2017/06/22 15:20: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小陈 3768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城区道路有序通行,鼓励市民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全力配合开展福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堵情,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激发市民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1、举报违法行为种类
先期试行市民抓拍举报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2、举报方式

通过关注“福清交警微发布”,点击随手拍选项,按照固定格式和要求,拍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并上传。

3、举报区域
现阶段在福清城区7个街道开展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下一步将延伸至福清农村辖区。
4、举报受理
公安交警部门对市民抓拍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已达三天以上的不予受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5、举报责任
举报人在实施举报行为时要确保安全,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告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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