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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察以“法”为笔,绘一幅“清新福建”

转载 2017/07/11 09:54: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清检察 作者:小陈 374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福清检察以“法”为笔,绘一幅“清新福建”

福清市依山靠海,林地资源丰富

海域面积宽广,生态种类繁多

福清检察以“法”为笔,绘一幅“清新福建”

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重点打击、修复补偿、综合治理并重,有效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助力“清新福建”!

福清检察以“法”为笔,绘一幅“清新福建”

惊 心

百亩防护林被毁

2015年7月起,林某宁、林某明、林某坤等人开始在福清市三山镇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区内大肆砍伐林木、使用挖掘机挖养殖池。被非法砍伐的林木面积达百余亩,一时间,当地居民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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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大扁垦区负责人兼护林员的施某,明知林木遭到非法砍伐,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和查处,也没有将情况上报,反而私下将被管护人员抓获的毁林人员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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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区被毁坏林地面积计104.83亩,山场被砍伐林木的树种为木麻黄,属国防林、生态公益林,被砍伐的木麻黄立木蓄积量计357.25立方米,经济价值人民币101817.20元。

亮 剑

雷霆出击打击犯罪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为彻查此案,迅速成立大要案办案组,通过与侦查机关对接、实地走访被毁林区、向当地群众了解有关情况、搜集卫星遥感地图动态变化资料等手段,初步锁定了涉案人员之一林某坤。

福清检察以“法”为笔,绘一幅“清新福建”

研判已有的证据材料,福清检察院认为该案已经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立案监督材料后次日即作出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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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拓展侦查思路以确定其他同案犯,办案检察官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将林某坤作为在逃犯刑拘上网,另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从犯罪地点寻求突破,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此次毁林案件的来龙去脉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真相

2015年2月,林某宁、林某华等人策划在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区内砍伐林木、建造养殖场,林某坤负责雇佣工人盗砍林木,林某宁、林某明等人共同出资购买挖掘机用于挖池,原三山镇白鹤村的党支部书记的林某良、大扁垦区负责人兼护林员施某为上述人员建造养殖场的行为疏通关系、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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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公安机关对施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文书后,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快速批捕,有力震慑了犯罪,彰显检察机关惩治破坏生态犯罪的力度。2016年9月2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对林某宁、林某明等人以盗伐林木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5日,对林某坤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最终,林某坤、林某明、林某宁、林某良以及施某分别被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三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警 醒

加大监察力度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构建生态检察工作“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明确生态检察案件批捕、起诉工作均由公诉部门生态检察办案组检察官统一负责,注重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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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控告、举报案件受理流转“绿色”通道,将林业、环保等生态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单位纳入“两法衔接”平台,搭建信息共享、执法办案协作、联合督办、案件移送、提前介入五位一体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有效整合生态环境监管资源,提高检察监督效力。

瞩 目

全民共建清新福清

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始终立足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惩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为当地民众能从“生态美”的建设中获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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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生态检察办案格局;另一方面,保持高压态势,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妥善办理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件,先后办理了三山镇大扁垦区百余亩海防林被毁等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同时,以毁林案件“补植复绿”为重点,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并推广运用到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案件办理中,该制度实施以来,先后督促“补植复绿”940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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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察院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介,结合组织干警下乡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讲等传统宣传,全方位、立体化地宣传环保知识,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方位监督”的环境预防体系。

与绿共舞,助力“清新福建”

以“法”为笔,绘出绿水青山

福清检察责任在肩

福清检察以“法”为笔,绘一幅“清新福建”

供稿 |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石冰莹

编辑 | 福建《政务新媒体》采编中心 柠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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