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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民换手机屏幕陷纠纷 市监协调退还维修费

转载 2017/07/26 11:48: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东南网 作者:小陈 3300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福清市民李先生因维修智能手机屏幕而心烦不已,手机屏幕摔裂拿去某手机维修店换屏,换后使用不到半天又凹陷,李先生要求商家再次维修,而商家表示替换的屏幕质量没问题,想再次维修需重新支付维修费。为此,双方陷入僵持。经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出面调解,昨日商家退还了李先生260元维修费用。

据李先生介绍,自己使用不到半年的手机不慎从裤兜掉到地面屏幕摔裂,便拿去某手机维修店换屏。商家承诺换屏后有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保修,在商家的推荐下,李先生花了260元钱给手机换屏。三天后,李先生如约到商家拿手机,商家还当面调试了屏幕功能。李先生取回手机,可使用不到半天修好的屏幕又凹陷开裂,他认为商家没有将屏幕彻底修好,要求商家再次免费维修。而商家称替换屏质量没问题,是李先生使用不当造成屏幕再次损坏,要想修好屏幕需再支付维修费。

李先生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出示了商家的维修凭证,商家也承认收取了李先生260元手机换屏维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于昨日退还了李先生260元维修费用。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手机送修应选择证照齐全、专业从事手机维修的商家,维修时要填写修理记录单,载明手机的维修部位、修理日期、维修金额、保修时限等必要事项。即使在现场监督了维修过程,但在维修后仍要确认手机是否正常使用,保留维修凭证和记录,以免给日后维权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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