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高空坠物砸死人96户居民成被告一案开庭,律师:不在家也要赔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社会万象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高空坠物砸死人96户居民成被告一案开庭,律师:不在家也要赔

转载 2017/07/26 13:34: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每日人物 作者:小陈 38389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7月25日,安徽芜湖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男子被高空坠物砸死,共176人成被告”案件,由于被告人数庞大,庭审预计需要持续3至4天。

第一天庭审结束,每日人物(ID:meirirenwu)联系到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据他介绍,上午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用了两个小时,目前176位被告仍未全部完成举证。

2016年10月4日11:50分左右,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伊顿公馆发生一起高空坠物砸人致死案件。当天,被害人卜某在附近门店新买了一部手机,正准备骑车离开时,被高空坠下的砖头砸中后脑,当场死亡。

高空坠物砸死人96户居民成被告一案开庭,律师:不在家也要赔

事发楼栋为小区28号楼一单元,除一楼为门面房外,2至33层都为普通住宅。案件移交辖区刑警大队调查后,至今未查明肇事者身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家属起诉了2至33层的96户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开发商,共计176位被告,要求进行民事补偿。据代理律师介绍,原告方目前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被告共同承担总额52万多元的赔偿。

关于责任人的认定,李律师从原告代理律师的角度表示,他认为被告中的房屋所有权人即使能够提供事发时不在场的证明,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找不到肇事者,全楼负责。

目前死者家属选择了民事诉讼维权的道路,而且公安机关最后认定为高空坠落物导致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如未发现新的证据,将不存在刑事部分的责任。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