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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依山靠海,林地资源丰富,海域面积宽广,生态种类繁多。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清新福建”建设,立足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三大行动,实施“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两大工程的部署,坚持重点打击、修复补偿、综合治理并重,有效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拳打击犯罪分子。
百亩防护林被毁
严厉打击涉案人员
2015年7月,林某宁、林某明、林某坤等人开始在三山镇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区内大肆砍伐林木,使用挖掘机挖养殖池,被非法砍伐的林木面积达百余亩。
而时任大扁垦区负责人兼护林员的施某,在得知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区林木遭人砍伐后,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和查处,也没有将实际情况向林业执法大队报告,反而私自将管护人员抓获的毁林人员私下放走。经鉴定,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区被毁坏林地面积计104.83亩,山场被砍伐林木的树种为木麻黄,属国防林、生态公益林,被砍伐的木麻黄立木蓄积量计357.25立方米,经济价值人民币101817.20元。该案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彻查此案,福清检察院迅速成立大要案办案组,并派办案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对接,实地走访被毁林区,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搜集卫星遥感地图动态变化资料,初步锁定了涉案人员之一林某坤。研判已有的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已经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时,为拓展侦查思路以确定其他同案犯,办案检察官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将林某坤作为在逃犯刑拘上网,另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从犯罪地点寻求突破,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此次毁林案件的来龙去脉逐渐浮出水面:2015年2月,林某宁、林某华等人策划在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区内砍伐林木、建造养殖场,林某坤负责雇佣工人盗砍林木,林某宁、林某明等人共同出资购买挖掘机用于挖池,原三山镇白鹤村的党支部书记林某良、大扁垦区负责人兼护林员施某为上述人员建造养殖场的行为疏通关系、提供支持。
在收到公安机关对施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文书后,福清检察院快速批捕,有力震慑了犯罪,彰显检察机关惩治破坏生态犯罪的力度。为了给下一步审查起诉工作的精准定性夯实证据基础,办案组对该案进行办案跟踪、指导,经讨论后将本案中需要补强的证据列出清单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16年9月2日,福清检察院对林某宁、林某明等人以盗伐林木罪向福清法院提起公诉。11月25日,该院对林某坤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最终,林某坤、林某明、林某宁、林某良以及施某分别被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三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加大监察力度
保障环境质量
近年来,福清检察院构建生态检察工作“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并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控告、举报案件受理流转“绿色”通道,将林业、环保等生态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单位纳入“两法衔接”平台,搭建信息共享、执法办案协作、联合督办、案件移送、提前介入五位一体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有效整合生态环境监管资源,提高检察监督效力,从严惩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为当地民众能从“生态美”的建设中获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时,以毁林案件“补植复绿”为重点,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并推广运用到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案件办理中,先后督促“补植复绿”9400余亩。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介,结合组织干警下乡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讲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地宣传环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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