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两名当事人法庭上虚假陈述 海沧法院当庭处罚2万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社会万象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两名当事人法庭上虚假陈述 海沧法院当庭处罚2万

转载 2017/08/09 13:05: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东南网 作者:小陈 392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法庭上撒谎,欺骗法官该当何罪?昨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当事人撒谎被罚的案件,两名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近日为此分别被法院当庭处罚1万元,一共罚款2万元。

这起案件二大桥、,也是海沧法院首例通过司法互助途径识破当事人虚假陈述并予以处罚的案件。法官说,两岸司法互助为本案事实查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调查取证结果直击案件要害,及时帮助法官识破当事人的虚假陈述。

当庭撒谎:放弃房产继承权后又否认

“房产继承公证书遗漏了我们三人,导致我们祖上房产被他人继承,公证处要赔偿!”近日,台湾地区居民陈太太及其儿子大张、小张等三人一纸诉状将厦门某公证处告上法庭。

三原告起诉称,引发讼争的房产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原本是林某的公公、即大张和小张二人的祖父的房产。但是,因被告公证处于2005年出具的一份房产继承公证书将三名原告遗漏,而正因为这份继承公证书导致了他们祖上房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

目前房产已经被分割完毕,所以三原告起诉要求,公证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房产继承纠纷时有发生,可这次的纠纷有些“特别”,一份房产继承公证书竟将三人遗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诉讼中,被告厦门某公证处提交两份《放弃继承声情书》(复印件),欲证明其中两原告即陈太太、大张已经放弃继承。但是,这两名原告却在庭审中明确否认《放弃继承声请书》上的签字是其本人所签,还否认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司法互助:查明真相后两原告被罚2万

因两份《放弃继承声请书》均在台湾地区板桥地方法院公证处认证,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海沧法院启动了两岸司法互助程序,通过司法互助途径委托台湾地区新北地方法院就两份《放弃继承声请书》的签字是否为陈太太、大张真实签字进行调查取证。

经由台湾地区新北地方法院调查回复,该两份《放弃继承声请书》与新北地方法院的“请求认证放弃继承声请书事件”卷宗所附之《放弃继承声请书》相符,确系经该院公证人认证之文书。

因此,海沧法院认定该两原告构成虚假陈述,该虚假陈述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决定书》,对该两原告各罚款10000元。两名被罚款的原告当庭签收了处罚《决定书》,收到《决定书》的第二天,他们就主动缴交了罚款。

据介绍,海沧法院自2012年集中管辖全市涉台案件以来,积极开展两岸司法互助工作。五年来共计委托台湾地区有关法院调查取证147件、送达司法文书129件,有效服务两岸审判工作,有力维护了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