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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一天上午,福清镜洋镇市民黄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武汉市公安局的刑警,称黄先生的身份信息在武汉市工商银行有开了一个账户,而这个账户涉嫌洗钱犯罪。
中午黄先生又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武汉市公安局刑警队的吴警官,传真了一张“公安部A级协查令”给黄先生。这张“协查令”中被通缉人员就是黄先生本人。随后,“吴警官”要求黄先生配合调查,问黄先生账户上有多少钱,黄先生告知其将近三十万元人民币。“吴警官”就让黄先生于次日上午携带银行存折联系当地的便衣警察“金警官”。
次日,“金警官”与黄先生见面,称要对黄先生的存折进行资金审查,但资金审查必须先将存折置换成银行卡。二人来到附近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告知黄先生其存折里的钱系定期并关联捆绑保险业务所以不能换卡。“金警官”遂当面打电话给他的“上级领导”汇报情况,电话里上级领导让黄先生先回家,第二天再来找“金警官。”
回家的路上黄先生接到了女婿电话,得知岳父的情况后,黄先生的女婿立即带黄先生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福清市公安局当天在宾馆将所谓的“金警官”抓获。
原来,所谓的“金警官”金某,系在校大学生。2017年4月4日,金某在浙江一大学就读时,被同案人冒充公、检人员,以涉嫌“洗钱犯罪”配合调查的方式,骗走人民币3000元。金某发现被骗后,在同案人的威胁、教唆下,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便同意协助他们诈骗他人,于是便有了上文中黄先生的遭遇了。
2017年8月4日,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金某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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