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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多家开发商炒作房价被查处 共罚款164.26万元

转载 2017/08/30 14:53: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明镜 3344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东快讯(记者刘兴)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针对我省一些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存在“炒作”的情况,省物价局从4月开始,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行为专项检查,对所有县(市、区)的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机构展开拉网式排查,累计检查在售楼盘566个、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582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全省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价格炒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实现经济制裁164.26万元。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商价格炒作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欺诈行为。下一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常态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继续保持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曝光。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厦门“首开·领翔上郡”楼盘部分房源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3.06万元。

福州“保利·西江林语”楼盘部分房源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8000元。

福州“福州奥林匹克花园二期C3地块C3-5栋”楼盘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标价方式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龙岩“德兴·都市一品”楼盘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29.2万元。

平潭“融信平潭外滩(地块一)”楼盘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23.4万元。

平潭“海峡如意城”楼盘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8万元。

泉州“温陵商贸售楼部”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福州“杉林华府”存在误导性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厦门“海西·9号”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厦门“海峡现代城一期”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厦门“万隆国际广场”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厦门“信洲大厦(国际)”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龙岩“紫金山·梧桐郡”楼盘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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