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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10时,我经办的一起强奸案在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当审判长在宣判后敲下法槌的那一刻,我没有立即起身收拾桌上的材料,而是坐在公诉席上闭上眼睛让自己稍微的平静了一下。走出法院大门时,早等候在门口的唐某走了过来,哽咽地对我说了几句"谢谢、谢谢"。
唐某年过五十岁,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女儿也早已嫁至邻村,一个人长期独守几间老瓦房,是典型的农村留守妇女。
今年2月15日晚上,赵某在途径唐某家时,发现只有唐某一人在家,遂在以了解唐某之夫在新疆务工的情况为由进入唐某家,然后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唐某发生了性关系。案情本身并不复杂,赵某在被抓获归案后也承认了同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但赵某辩解称唐某是他的女朋友,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 唐某是赵某女朋友"的消息不胫而走,迅速在唐某的村里传播开。一时间,村里议论纷纷,甚至居住在邻村的女儿、女婿也顶不住压力去了外地。唐某身心俱伤,终日以泪洗面。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作为承办人,我一方面加紧对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另一方面多次邀请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性同事与唐某面对面沟通,缓解唐某的压力。
由于案发当时,只有赵某和唐某两人在场,在提审赵某时,赵某依然拒不承认是强行同唐某发生性关系,并且态度嚣张。虽然缺乏赵某的有罪供述,但我在仔细分析案情后,从赵某既有供述和辩解着手,仔细分析其每一次供述内容,找准突破口。赵某和唐某于二十年前相识,但赵某长期在贵州一企业上班,唐某则一直留守在湖南农村,分隔两地。若两人为男女朋友,理应联系频繁,然而我在调查后发现,唐某和赵某之间并无任何通话记录或短信往来。因此,赵某所谓的"男女朋友"显然不符合常理。在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后,我依法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时,赵某仍以唐某同其为男女朋友,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来为自己开脱。由于前期做足了准备,因此对于赵某的辩解,我通过当庭的"三问"(一问关系,二问联系,三问了解)戳穿了赵某的谎言,并列举出相关证据进一步揭露本案的犯罪事实。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赵某虽万般狡辩,但最终还是认罪伏法。在最后陈述时,赵某坦言,因唐某家位置偏辟,案发时没有他人在场,也没有留下明显的作案的痕迹,认为即使虚构事实,司法机关也肯定找不到证据,因此心怀侥幸,虚构了唐某是他女朋友的事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终将会惩罚犯罪分子,也将会还受害人一份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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