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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得到有效实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实际作用。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第二年。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进程,高山司法所本着“依法调解、司法为民”的原则,举办第三季度人民调解普法大讲堂,为人民调解注入新的法治思维。
据了解,9月6日上午,普法大讲堂由高山司法所所长方凯斌主讲,村居24个首席调解员参加聆听讲座。内容主要围绕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大类纠纷类型展开。
课上
方所长结合多年的调解经验,运用典型案例,从立法意义、亮点、措施三大方面,对人民调解法、婚姻家庭法、人身损害赔偿法进行详细解读,并从个人角度和社会角度讲述了基层调解员碰触此类纠纷的调解程序和方法技巧。
课中
方所长还通过启发问题、答疑解惑的方式,现场邀请24位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交流互动,巩固学习效果。
课后
方所长指出,“调而有效的法律效果,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群众的内心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需要高素质的调解人才队伍,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调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 高山司法所
福清市司法局、福建法治报新媒体中心联合出品。聚焦社会热点,传播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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