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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决定对中央公园区域范围实施规划管控

转载 2017/09/20 09:56: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东南网 作者:小陈 3623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日前,福清市政府发布《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福清市中央公园规划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依法对福清中央公园区域范围实施规划管控,加强用地控制和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该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福清市中央公园规划管控范围北至东张水库高二支渠-溪南路、东北至东张水库高二支渠、东至福厦铁路、南至东张水库高干渠(上迳镇段)、西至324国道及规划路,涉及音西街道音西村,玉屏街道西云村,龙山街道瑞亭村,龙江街道观音埔村、小南洋村、霞楼村、下梧村、苍霞村、朝阳村,宏路街道溪下村、大埔村、周店村、圳边村,上迳镇树林村、岭胶村、洋中村、油塘村等地。规划管控范围总面积约31.26平方公里。

根据《通告》,规划管控范围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均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违者将依法严厉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经审批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央公园规划管控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其中,各类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修建个人住房及其他建(构)筑物、采矿、修建坟墓(含改扩建、新建)、占地、砍伐林木、抢栽抢种、擅自填埋山塘水库及渠道等。

《通告》要求,玉屏街道、龙山街道、龙江街道、音西街道、宏路街道和上迳镇应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反公园规划管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天上查、地面巡”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巡查,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阶段,跟踪督促并确保及时整改到位;福清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民政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管控责任,并指导相关镇街开展执法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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