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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网上热传这样一条消息:
《3月1日起,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有驾照的都看看》
福清交警大队的现场是这样的
今日一早,福清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前人头攒动,前来处理违章的驾驶人挤满了整个大厅,工作人员正通过扩音器维护现场秩序。原来,不少驾驶人因看到之前网传的消息“3月1日起,2018驾驶销分实施新规”的内容后,心存误解,于是就扎堆赶来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处理违章了。
记者现场了解到,对于网传消息“3月1日起,对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同样予以处罚并记分”、“3月1日起,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先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不少福清驾驶人员都存在较多疑问,今日上午,福清交警大队针对这些问题发布了相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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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非重点车辆未拍到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仍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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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7年6月8日,福建省公安厅在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福清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规定,网传消息“3月1日起,对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同样予以处罚并记分”乃是无稽之谈。
此外,福清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福清市民可选择登陆“福州交警”APP或直接前往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各个派出所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受理部分非重点车辆未拍到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不记分业务。由于“交管12123”是面向全国的一款手机APP,若在该APP上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则要承担相应处罚并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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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处理违章“老规矩”不变 新增网上自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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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网上消息称从今年3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先在“交管1223”手机APP上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对此,福清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是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是为市民提供另一种更便捷的业务办理渠道,并不影响窗口的正常办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也对此进行释疑:
驾驶他人车辆违章的
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不需要提前备案!!!
“交管12123”APP
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图解
1)绑定流程示例
2)拍摄照片示例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对一些关于绑定备案的问题进行了释疑:
那么,是3月1日开始实施吗?不一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昨日表示:将于年内陆续开通,可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
福州驾驶员可在
“交管12123”上正常操作
针对部分地方驾驶人纷纷到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相关业务的行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通过“交管12123”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 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系新增渠道,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大家不用急于扎堆处理。
昨日,记者体验“交管12123”发现,相比于一些城市用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时跳出来“功能未开通或者正调试”的提示,福州驾驶员则可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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