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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1845万余元,福清已有老人被骗!

转载 林佳豪2020/06/17 09:31: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清检察 作者:福清检察 340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北京某某投资公司福清分公司通过发放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安排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客户,以转让股权、债权的名义,向38名老年人吸收资金1845万余元,该公司业务员李某某、钱某某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近日,李某某、钱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6月4日,同案人许某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北京某某投资公司福清分公司,租用福清市某酒店作为办公场所,以投资青海北极牦牛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名,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非法集资。


同案人许某某安排多名员工在人群密集的公园等处发放宣传材料,在多家酒店搭建宣传平台,通过赠送礼品、嘘寒问暖取得老年人信任,多次组织老年人会员到福清及福州聚餐,到青海某牦牛基地旅游,宣称该公司投资青海某牦牛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以年息14%-25.5%为诱饵,拉拢老年人至福清分公司签署《股权认购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书》以出借资金。至2018年9月20日,同案人许某某带领被告人李某某、钱某某等人共计向38名被害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845万余元,返还本息约149万元,造成损失约1696万元。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要强化风险意识,防止盲目逐利,对于那些鼓吹不费力就能赚大钱的投资项目要警惕,多咨询身边懂理财、懂法律的人,避免受骗上当。如果有借款或者投资,一定要注意保存合同协议、收款收据、转账凭证、宣传单等,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对于要求以现金形式支付钱款的,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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