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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4日,同案人许某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北京某某投资公司福清分公司,租用福清市某酒店作为办公场所,以投资青海北极牦牛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名,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非法集资。
同案人许某某安排多名员工在人群密集的公园等处发放宣传材料,在多家酒店搭建宣传平台,通过赠送礼品、嘘寒问暖取得老年人信任,多次组织老年人会员到福清及福州聚餐,到青海某牦牛基地旅游,宣称该公司投资青海某牦牛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以年息14%-25.5%为诱饵,拉拢老年人至福清分公司签署《股权认购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书》以出借资金。至2018年9月20日,同案人许某某带领被告人李某某、钱某某等人共计向38名被害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845万余元,返还本息约149万元,造成损失约1696万元。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要强化风险意识,防止盲目逐利,对于那些鼓吹不费力就能赚大钱的投资项目要警惕,多咨询身边懂理财、懂法律的人,避免受骗上当。如果有借款或者投资,一定要注意保存合同协议、收款收据、转账凭证、宣传单等,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对于要求以现金形式支付钱款的,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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