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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敦促故意毁坏农田县级防护林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从中破获一起毁林建房案,犯罪嫌疑人王长俊已被刑事拘留。
2016年1月26日福清市林业执法大队向森林分局移送一条发生在三山镇官路村的毁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线索。接案后,森林分局立即组织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但涉案人员王长俊两兄弟外出长期无法联系(其中其兄王长荣移居国外)。
同年6月21日,国家林业局福州专员办在对福清市林地资源检查督查中发现该地块被毁林破坏,要求依法查处。森林分局聘请福建省闽林司法鉴定对该地块进行林地资源遭破坏情况进行鉴定,结论为:
被破坏的林地位于福清市三山镇官路村01大班180小班,林地属性为县级农田防护林,1号地块占用林地面积1.07亩,其中固化面积0.06亩,被毁林木的树种为木麻黄,幼树共计545株,经济价值3760元;2号地块占用林地面积1.87亩,被毁林木的树种为木麻黄,其中立木蓄积量0.6立方米,幼树共计357株,经济价值3520元。
依据司法鉴定结论2017年 3 月 7日,森林分局对该案以故意毁坏财物(林木)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并重要涉案人员王长俊进行拘传。5月31日,涉案人员王长俊从外地回家向森林分局投案自首,供述和已定居阿根廷胞兄王长荣于2015年9月份在该地块上毁林建房,遭村民举报被镇政府制止,并造成林地破坏的违法事实。现王长俊已被刑事拘留,羁于在福清市看守所。
全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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