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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假借置办酒席行骗或盗窃的案件,不法分子利用福清本地风俗,以置办酒席为名,行盗骗财物之事,但法网恢恢,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赵某长期在福清江阴镇务工,因工厂倒闭后丧失经济来源,便想骗人钱财度日。为顺利设局行骗,赵某在案发前一个月经常有意识地光顾村里的超市、猪肉铺和便利商店,假意与店老板聊天套近乎,赢得店老板们的好感和信任。
2015年8月的一天早晨,赵某先是来到超市告诉老板徐某自己要置办酒席,并交给徐某一张采购单,让徐某将采购单上所列货物备齐。当天中午,赵某又急匆匆地来到超市说客人已经到了,需要马上招待,让徐某先给其50条软壳玉溪香烟及30条红色软壳七匹狼香烟应付场面,烟钱等其他商品备齐时一并结算。由于此前赵某给徐某留下的印象不错,徐某未加思索便听信赵某并给其一张收款收据,赵某在收据上署名“陈建明”后携带上述香烟离开。
次日上午,赵某又来到菜市场的一猪肉铺,以置办酒席为借口向被害人庄某采购猪脚、筒骨、猪大腿肉等猪肉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并再次以酒席结束统一结算货款为由先行带走上述货物。随后,其来到猪肉铺对面的便利店,以同样的方式骗走了被害人翁某3袋50斤装的国泰茉莉香大米。得手后,赵某关闭手机躲避追债,陆续将上述货物卖给他人,并将所得钱款全部花掉。经鉴定,赵某骗取的货物总价人民币16862元。日前,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赵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底的一天上午,林某到福清市龙田镇某海鲜馆内,向酒店老板谢某、郑某夫妇谎称预订12桌祝寿酒席及25条中华牌3字头软盒香烟作为酒席用烟。谢某、郑某夫妇同意后便立即着手筹备酒席,并让林某在3楼包厢内等待。当日11时许,林某确认上述25条香烟后,要求服务员在大厅内将部分香烟拆封并打包成酒包,一个酒包一包烟。由于12桌酒席有120个酒包,量比较大,服务员都到大厅打包,留林某一人在包厢休息,林某便乘机在包厢内将未拆封的15条中华香烟装进手提包及红色礼品袋内离开酒楼,谢某、郑某虽看到林某离开,但见其神色淡定、打扮精致、举止优雅,怎么也没料到林某这一去竟不复返。离开酒店后,林某将上述15条香烟散卖与福清市区的小卖部,得款人民币7200元。经鉴定,被盗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0500元。2016年12月17日,林某在福清市龙田镇区逛街时遇被害人郑某,被郑某认出并被扭送至派出所。林某到案后供述,由于其知道福清的风俗,承办酒席的酒楼可以帮忙准备酒桌上和酒包内的香烟,就动念要通过假装置办酒席的方式来盗窃香烟,于是就在被害人面前上演了一出“好戏”。日前,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乡下置办酒席虽讲究,但也要谨防有人伺机盗骗钱财,无论交易大小还是对象认识与否,必要的合同字据、押金欠条还是不可大意,以避免让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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