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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曰成仁,孟曰取义“仁义”二字是中华传统价值观的核心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重一个“义”字
但义气用错了地方
事情就很严重了
张某、张某甲、张某乙、冉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死党,平时可谓是一人有难,四人支援。这不最近张某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大哥张某便号召张某乙、冉某帮助张某甲出逃。殊不知,这样不仅没有帮到张某,还害得自己与其他两位兄弟锒铛入狱。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件。
“义气”窝藏盗窃老乡
2016年10月13日晚,张某在莆田市某镇暂住处接到其老乡张某甲(已判刑)的电话,张某甲在电话中告诉张某其因入室盗窃被公安机关发现,现民警正在对其进行抓捕,张某甲要张某从莆田市开车到福清将其接回莆田,以便躲避公安机关抓捕。
张某表示同意后,又打电话叫冉某到张某乙位于莆田市某镇的暂住处碰头。在张某乙的暂住处,张某告诉张某乙、冉某,张某甲因盗窃正被公安机关追捕,让冉某开车一起到福清市接张某甲逃回莆田,冉某、张某乙均表示同意。
后冉某驾驶小轿车,载着张某、张某乙由莆田市赶到福清市龙山街道某路段,接到张某甲,四人在返回莆田市的途中,经过福清市宏路街道清荣大道交警大队路段时,被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张某、冉某、张某乙在庭审中均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的同案人张某甲的供述、现场照片、通话记录截图、福清市公安局拘留证、前科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福清法院经审理院认为,张某、冉某、张某乙明知是张某甲犯罪的人,而结伙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张某、冉某、张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冉某有犯罪前科,本院在量刑时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张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冉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乙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供稿 | 福清法院林芳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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