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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自己撞死自己” 保险公司拒赔

转载 2017/08/21 14:53: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小陈 3420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司机停车离开后,发现车辆还在往前滑动,司机急忙从副驾位置攀爬车辆、意图控制此车,但随后车辆驶离路面向右侧翻,造成司机当场死亡。事后,保险公司因司机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赔偿范畴拒绝理赔,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8月17日,云南省普洱市墨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认为,该车虽然投保了交强险12万元、第三者商业险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3万元,但因交通事故发生时,尹某某属于驾驶人也属于保险投保人,保险公司只愿意支付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一险种的赔偿3万元。而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只赔偿本车驾驶人、车上人员之外的第三人,故不予赔偿。

无奈之下,尹某某的家属只能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保险责任内,赔偿因尹某某交通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61562元。

在庭审中,尹某某家属的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师伟律师认为,肇事车辆在事发当时已经往前滑动,属于无人驾驶状态,尹某某从副驾驶位置攀爬,后从车上掉下,被车轧死,其身份显然不应是该车的实际控制人,更符合此车之外的“第三人”的性质。

但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保险合同纠纷,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只赔偿本车驾驶人、车上人员之外的第三人。而事发时,尹某某从副驾驶位置攀爬后半个身子已进入车内,不属于第三人身份,因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尹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因案件较为特殊,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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