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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电动车,第一天使用就出故障,修了后还是不好用,这不是质量问题吗?”近日,市民陈女士和商家发生电动车消费纠纷,陈女士要求换货,却遭到商家拒绝。
据了解,日前,陈女士在我市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600元的电动车。当时商家承诺,售后出现问题,可以随时到该店进行处理。次日,陈女士使用电动车时发现,新电动车居然无法启动。事后,商家请人把车拉走维修。一周后,陈女士拿到了电动车,但故障并未消失,经常出现动力不足、骤停的情况。后来,该车经过几次维修,还是不好用。陈女士认为,这辆车质量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商家换货。但商家拒绝退换。多次协商无果,陈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因陈女士购买的电动车在“三包”期内,经调解,商家为陈女士更换了一辆新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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